发布日期:2024-09-05 09:19 点击次数:179
(原标题: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被警告罚款9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因未组织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被呼玛县卫生健康局限期7日内改正,警告,并罚款9000元。
据公告内容,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未能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时间安排组织劳动者进行复查,这一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构成了行政处罚违规行为。呼玛县卫生健康局对此做出了限期7日改正的处罚决定,并给出警告,同时对其进行了9000元的罚款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27007726389951法定代表人梅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呼卫职罚〔2024〕01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未组织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限期7日内改正,警告 , 罚款 9000 元罚款金额(万元)0.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处罚有效期2025-07-05公示截止期2027-07-05处罚机关呼玛县卫生健康局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仟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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